皓元医药: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方案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德恒 02F20230015-00014 号 致: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专 项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其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 券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证监发[2001]37 号)、《律师事务 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会同司法部签发的《律师事务所证 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证监会公告[2010]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