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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源股份:芳源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办事机构,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由董事会秘 书负责。 第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 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 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