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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源股份:芳源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 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芳源新材 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2名以上的独立董事。 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委员中属于会计专业人士 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由董事会批准 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