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源股份:芳源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芳 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 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 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 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