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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源股份:芳源股份内部审计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强公司内部控制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 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芳 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 第六条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由总裁任免,全面负责审计部的日常审计工 作。审计部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 第七条 审计部应配备若干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 应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做到: (一)热爱审计工作,忠于职守;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经济活动实施独立的内部监 督和评估,即对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公司各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