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袁建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3-00011928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697496900000 名 称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袁建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2023〕143号 主 题 词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袁建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袁建栋: 经查,你作为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在2023年10月12日下午召开的"大咖解读GLP-1 全产业链系列交流会"电话会议上发布了你个人试用公司在研产品BGM0504注射液相关情况。目前BGM0504注射液 用于减重尚处于临床试验阶段,有效性尚不明确,你关于药效的相关言论具有误导性,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 档案。你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 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