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荻微: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完 善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监督权。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公司监督 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 监事会办公室 第三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 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1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