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特材:董事会议事规则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证券部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部印章,处理董事会日常 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临时会议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证券部或者直接向董 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