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电气: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 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之签署页) 董事签名: W 李 东 林: 刘 可 f 尚 敬:< 高 峰: 李 开 国: 钟 宁 桦: 01 02 林 兆 丰: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要求,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高峰、李开国、钟宁桦、林兆丰的独立性情 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高峰、李开国、钟宁桦、林兆丰的任职经历以及 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 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 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规定中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