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电气: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公司根据需 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但遇 特殊情况,应即时通知,及时召开。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 非执行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 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非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