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路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董雪梅)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董雪梅,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