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谨慎原则及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 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 益,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