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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哲医药: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3年半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

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二〇二三年九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迪哲 医药")收到贵所于 2023 年 05 月 10 日下发的《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 11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已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申报会计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 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现提交贵所,请 予以审核。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具有相同涵义。 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说明如下: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