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哲医药_7-3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二〇二三年九月 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具有相同涵义。 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说明如下: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 黑体 | | --- | --- | --- |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 宋体 | | 根据 2023 | 年半年报数据等对本问询函回 | 楷体、加粗 | | 复报告的补充、修订 | | | 本问询函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 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8-3-1 问题 1、关于募集资金使用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是一家采用第五套标准上市的生物医药企业,截至目 前尚无产品上市,报告期内未形成主营业务收入。同时,前次募集资金及本次募 募集资金均主要投向舒沃替尼、戈利昔替尼、DZD8586 等产品的临床研发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