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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哲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 迪哲(江苏)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迪哲(江苏)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 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在查阅 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 根据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3年 12月 11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 关于授予目的相关规定。 (2)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