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新能: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之一。提名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技术总监和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均为三 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各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占多数。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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