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测控:华峰测控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内部机构、规范议事方式及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定《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受股东大会委托, 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 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平对待所有股东。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 办公室负责人。 第四条 本规则自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