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迪西: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和《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 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ん C s 马大为: _ 2022年 月 日 t and a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 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