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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通科技: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AutelAutel(SH:688208)2024-01-08 09:36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必要性、公允性的原则,确保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和非 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道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三)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关联自然人(独立董 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 (四)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 公司对其利益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