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通科技: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 职能力,积极参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提供的相关培训服务。 第八条 董事会成员构成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九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第三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3名,聘任适当人员担任,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会计高级专业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