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华内镜: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作为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我们在仔细审阅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 二、《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固定资产的实 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能更为客观地反映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 使用情况,有利于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