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先导:北京君合(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致: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君合(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在四川省司法厅注册 设立并依法执业的律师事务所。 本所受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 "成都先导")的委托,担任成都先导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 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下简称"中国")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本次激励计划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就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相关事实情况,包括 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实 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