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工股份: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锦州神工半导体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得少于二名,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主任委员在由审计委员会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