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岳先进:独立董事制度
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天岳先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 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