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合集成: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1. 经公司 2020 年 11 月 20 日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的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10.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 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 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 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 致和相符。 致: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