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合集成:晶合集成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资金、自有及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 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必要性、合 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相关事项。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合 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全面了解、充 分讨论的基础上,现就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