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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影医疗: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UIHUIH(SH:688271)2023-09-01 09:10

ahai 200120 P.R.China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联影医疗"或"公司")委托,指派本所朱晓明律师、夏青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 担任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以下简称"本次 调整")及首次授予(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对公司向本所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了我们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