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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宝生物: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AMOYTOPAMOYTOP(SH:688278)2023-12-06 10:04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或"本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