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宝生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3月修订)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 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 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