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川科技:关于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在浙江省龙游县城北工业园区阜财路 9 号公司会议室召 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委派姚思静律师、许艳律师现场出席本 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议案、表决 方式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等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 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 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 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