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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川科技: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 指引 1 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文件及 材料,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系 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中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该 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持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