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川科技: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二名,而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 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 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