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川科技: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 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行使。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提高股东大会议 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 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