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比中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奥比 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奥比中光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胜任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在其担任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期间能够保持工作独立性,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 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公司拟续聘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