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比中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原则, 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 相应的专业知识、职业经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