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比中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奥比中 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相关 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审阅黄源浩先生、肖振中先生、陈彬先生、江隆业先生、闫敏 先生、梅小露先生、靳尚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 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相应职务的任职要求,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 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靳尚女士已经取得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其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