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科达: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 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 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1]3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子公司(包括公司直 接或间接持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以及公 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 组织实施;公司其他部门、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