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科达: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以及《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规范性文件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指导内 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独立董 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均有权 提名委员候选人。委员经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 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