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科达: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的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深 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本规则中应当召开临时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