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龙微纳: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时间:2023 年 8 月 21 日 70/5 男 之 机 变为多 李光宇 王瞻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洛阳建龙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