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龙微纳: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洛阳建龙微纳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龙微纳")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建龙微纳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出 具的《关于同意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9〕2017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46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3.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2,582.88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 荐费用等与发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