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龙微纳:关于建龙微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谦彧律师事务所 关于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调整、 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 条件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 北京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4 号院 3 号楼 14 层 1702-B 北京谦彧律师事务所 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调整、首次授予第 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谦彧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建龙微纳"或"公司")的委托,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担任专项法律顾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