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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龙微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688357Jalon(688357)2024-04-18 11:56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 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确保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规范运作,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 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