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龙微纳: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提高公司发展规划水平,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 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 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委员会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 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