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龙微纳: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洛阳建龙微纳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