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龙微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督管理的原 则。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用途 使用。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的,必须经股东 大会作出决议。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应当投资于 科技创新领域,以提高股东回报、增加公司资产收益。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储、使用、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关于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洛阳建龙微纳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