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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矽电子:信息披露制度(2024年1月修订)
FHECFHEC(SH:688362)2024-01-08 11:16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 收购报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前述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 易日内(下同)。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 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四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