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矽电子: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修订)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运作,完善监督机制,维护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甬矽 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 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监事 第三条 公司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 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1/3。 第四条 监事每届任期3年,连选可以连任。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 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股东大会就选举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第六条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