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矽电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1月修订)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甬矽电子(宁 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担保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 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上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上 市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第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但是公司章 程另有规定除外。 第三条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对担保事项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 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