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矽电子: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4年1月修订)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全 体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及《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 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 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 方披露》所界定的关 ...